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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的六大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106
新消法的六大亮点

在颁布20年后,经过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的3月15日正式施行。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亮点一: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二: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亮点三: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有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五:

  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对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有影响,还给其在今后办理一些手续时设置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亮点六:

  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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