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负责南头镇一小区的中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小区的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损坏,被当地消防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3栋建筑,均为高层建筑,其中1、2栋全栋为商品房,第3栋的一、二层为商业用途,其余为商品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共有近250套房产。小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部门说,因为是高层建筑,仅靠自来水压力不足,小区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用来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但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小区检查时,发现灭火系统最关键的设备———负责泵压消防水的主用和备用水泵均无法运行。
当事物业公司邱经理则表示,由于之前泵房受浸,水泵被水浸坏了,导致现在用不了。消防监督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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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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