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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1 浏览次数:88
  该指令是直接管辖玩具安全的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要首先满足该指令的要求。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产品范围;(2)强制的基本安全要求;(3)适用协调标准;(4)符合性评估方式;(5)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6)CE标志;(7)保障合格产品的自由流通;(8)成员国市场监督责任。
  
  欧盟对玩具产品的监管过程大致如下:欧委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指定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对玩具产品提出强制性的基本安全要求(大纲性的)和合格评定程序,再授权标准组织(CEN)根据该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编写协调标准,给出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EN71和EN62115等)。玩具生产企业需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产品评定合格后必须加贴CE标志,并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成员国负责进行市场抽查和监管。
  
  通常产品指令会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的大小对管辖的产品提供几种合格评定模式,包括内部生产控制、第3方检测、EC型式试验、产品验证、或产品测试+工厂审查等等。
  
  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模式有两种方式,一、是自我证明(SELF-VERIFICATION);二、是通过欧盟相关指令中指定的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的型式试验。玩具生产企业究竟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符合性评估?根据以下两种产品类型决定,第一类是全部或部分不能由相关协调标准(如EN71、EN62115等)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应由欧盟的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EC型式试验(EC TYPE EXAMINATION),并出具EC型式试验证书(EC TYPE CERTIFICATE);第二类是能完全由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不需要由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EC型式试验和出具EC型式试验证书,可由制造商自行验证(SELF-VERIFICATION)并加贴CE标志,但必须提交测试报告(TEST REPORT)等验证文件。
  
  上述第一类玩具是指一些非常特殊的欧洲协调标准没有涵盖的玩具,主要是一些全新类型的玩具,协调标准制定时没有将这些玩具的安全问题考虑进去。这类玩具占中国出口欧洲玩具中的非常小的比例。而绝大部分出口欧洲的玩具属于第二类,企业只需要自行验证及自行加贴CE标志即可,但必须备有测试报告等验证证明文件。由于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自行验证及出具测试报告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指可以进行所有欧洲协调标准要求的该玩具适用项目的测试),需要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当然,这些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是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但并限于通报机构(NOTIFIEDBODY)。
  
  玩具领域的通报机构(NOTIFIED BODY)是欧盟在各成员国中认可的检测机构,目前有50多个,而且全在欧盟成员国境内,香港和中国大陆地区都没有这样的机构。
  
  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儿童按预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虑到儿童的行为而按可预见的方式使用玩具时,不得损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和健康。玩具投放市场后,考虑到可预见的和正常的使用周期,必须符合本指令规定的安全和健康条件。主要包括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电气安全性能等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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