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安防正文

安防行业企业的品牌建设与商标侵权之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230
  市场竞争首先是产品的竞争,而品牌对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知名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是否拥有自己的强势品牌、知名品牌,是其经济实力与技术发展水平的标志,创立、培育与发展知名品牌,已成为企业、政府乃至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在我们安防行业,品牌建设已经引起了行业协会、众多企业和行业媒体的重视。企业的商标也是企业品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还是有不少安防企业,甚至是比较知名的安防企业对商标的作用重视不够。最近慧聪安防网发表了一篇题目为《亚安明景陷入商标之争李鬼李逵真假难辨》的文章引起了我的注意。
  
  南京振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红外摄像机有一定影响,最近在其网站上可以看到一个“中国亚安明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字。在公司名称的左侧则可以看到“明景”与“亚安”以及另外两枚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该公司另两枚商标“振谷”和“辰玉光谷”的注册人2005年10月的时候申请了“亚安”、“明景”这两枚商标,这两枚商标的国际分类号为包含摄像机、计算机周边设备、考勤机、防盗报警器等的第9类,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目前“亚安”、“明景”两枚商标还处于“异议”程序期间。而天津市亚安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注册的两枚“亚安”商标则是于2009年6月申请的,其国际分类号为37.而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则于2008年8月在37类和9类中各申请了一枚商标。现在看来,这场商标之争是不可避免的了。
  
  8年前开始的、在中国安防行业引起很大影响的“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之争,至今尚未结束,让我们回忆其发生、发展的过程还是很有启发的。
  
  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是国际安防行业比较有影响的老企业。1991年5月,日本艾礼富初探中国大陆市场,在当时的深圳市宝安县新安镇成立宝安县新安镇固戍艾礼富电子厂,这是“ALEPH”、“艾礼富”商号和商标的文字在中国大陆的首次使用,1994年3月,固戍艾礼富电子厂开始生产并在中国市场营销相关安保产品。日本艾礼富国际集团在深圳、苏州先后投资1.5亿美元,设立了大型工厂,使其成为全球业务在中国大陆的主要生产基地。虽然日本艾礼富“ALEPH”英文和图形商标先后在日本、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申请和注册了商标,但较长时间未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商标。
  
  争议商标“艾礼富ALEPH及图”(编号1060011)在我国完成确权的时间为1997年9月6日。该商标原始注册人为一家名为海南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几经辗转,2000年10月海南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先将此商标转让给上海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上海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又将争议商标转让给上海北极新光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0日,上海北极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将1060011号商标转让给上海稳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武建钢,同年11月22日,争议商标正式易手武建钢。
  
  在进入中国市场几年之后,日本艾礼富发现无法获得“艾礼富ALEPH”商标的注册许可,其原因即是争议商标的在先存在。而没有注册商标,其一切相关商事活动都将受到掣肘。争议商标一方面限制了日本艾礼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争议商标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被撤销,自己的‘ALEPH’就不能被注册,则必将意味日本艾礼富在中国市场使用安防产品“艾礼富ALEPH”商标进行经营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在不得不担当‘李鬼’角色的同时,还将面临商标权利人的索赔,并有可能最终失去或部分失去中国市场。
  
  成立于2001年6月的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系香港艾礼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而成立于1982年的香港艾礼富则是日本艾礼富在我国香港设立的子公司。2002年5月21日,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形”商标提出争议,要求撤销该件商标。
  
  针对该商标争议,2007年8月20日,商评委以商评字2007第5653号《关于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做出裁定,以深圳艾礼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武建钢具有恶意注册、侵犯在先权利的事实,遂驳回申请人其撤销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的争议申请。2008年3月24日,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走到前台提供了新的证据再次向商评委提交了撤销第106001号商标的争议申请。2008年3月25日,原告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商评委于2007年8月20日做出的第5653号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第5653号裁定,撤销第三人武建钢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商评委辩称,第5653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艾礼富公司的起诉,维持第5653裁定。第三人武建钢述称,艾礼富公司对“艾礼富ALEPH及图形”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原权利人注册、第三人受让争议商标的行为均为合法行为,第1060011号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第5653号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09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8)一中行初字第46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7第5653号《关于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同时裁定商评委重新就第1060011号商标作出争议裁定。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该争议商标权利人武建钢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7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判决书,认定原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469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维持北京一中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469号行政判决。
  
  我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注册商标仍是第9大类0920小类电气防盗装置、防盗报警器商品上的有效商标。看来历经近8年时间,这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之争仍未尘埃落定。由于企业名称与商标有区别,注册也相对容易,国内以“艾礼富”命名的安防企业为数众多,如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艾礼富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艾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艾礼富有限公司、北京松川艾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松川艾礼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等,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发生在安防行业的“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之争给我们下面几点启示;1、品牌对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许多企业对此重视不够,如果发生商标权之争对双方企业都会造成很大影响。2、商标权之争一般持续时间很长,耗费精力很大。3、企业应当加强商标权意识,即使申请注册了企业商标,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