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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参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5 浏览次数:95
  中国消费网西安讯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判了一起消费者服用在超市购买的西洋参饮品引起不适,状告超市获赔的案子。
  
  西安市的钟镇洪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西安长缨店为家里的老人购买了4盒西洋参饮品,老人食用后总说心里烦闷,口味也不佳,请教医生后被告知是饮用西洋参引起的不适。
  
  该饮品系常州市华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总代理的健康饮品,生产厂家为江苏常州市威仕雅营养品厂,其主要原料为西洋参。钟先生查询得知,西洋参不是新资源食品,该西洋参饮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属不安全食品,超市销售“不安全食品”,违反了相关法律,因此他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西洋参可用于保健食品,但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而被告超市违规销售,因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钟先生放弃了退还购货本金196元的要求,因此判决易初莲花连锁超市赔偿原告10倍购货款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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